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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公安廳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專家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公廳技防發(fā)〔2010〕3號
各市(州)公安局:
現(xiàn)將我辦制定的《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專家管理辦法(試行)》印發(fā)你們,請按照有關規(guī)定進一步規(guī)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專家管理使用工作,充分發(fā)揮專家作用,切實做好本地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工作。
二○一○年三月二十六日
《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專家管理辦法(試行)》
(2010年3月26日發(fā)布)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專家(以下簡稱“專家”)工作,充分發(fā)揮專家的作用,提高政府決策水平,促進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行業(yè)的發(fā)展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專家?guī)?以下簡稱“專家?guī)臁?由四川省公安廳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公室(以下簡稱“省公安廳技防辦”)從本省行政管理部門、專業(yè)機構、科研院所、高校、安防企業(yè)等單位按規(guī)定程序評選的專家學者組成,是為在四川省內(nèi)具有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(tǒng)設計方案論證、竣工驗收及日常咨詢資格的專家而設立的人才庫。
第三條 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遵紀守法、公平公正,責任心強;
(二)具有高級職稱并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相關工作2年以上;具有中級職稱并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相關工作6年以上;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并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相關工作5年以上;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相關工作8年以上;
(三)熟悉本學科、本專業(yè)領域國內(nèi)外科技發(fā)展動態(tài),熟悉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行業(yè)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、技術標準,具有較強的分析和評價能力;
(四)本人愿意,單位同意,所在單位或者專家?guī)熘袑<彝扑],且遵守專家管理規(guī)定;
(五)無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;
(六)身體健康。
第四條 聘任專家的程序
(一)凡自愿加入我省公共安防技術防范專家?guī)斓娜藛T,需填寫《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專家?guī)鞂<胰霂焐暾埍怼,由其所在?州)公安局技防辦初審后,報省公安廳技防辦審核;
(二)經(jīng)省公安廳技防辦組織培訓并考核合格后,正式聘任其成為專家?guī)鞂<,頒發(fā)聘任證書,并向社會公布,聘期四年。
第五條 專家的職責
(一)參與本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行業(yè)的技術標準、技術規(guī)范的制修訂工作;
(二)參與本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相關問題的專題調(diào)研和科技攻關工作;
(三)參與開展本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技術培訓工作;
(四)協(xié)助政府部門對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進行技術指導和咨詢,參與有關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專業(yè)的公益性咨詢活動;
(五)參與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(tǒng)的技術方案論證和竣工驗收;
(六)參與省公安廳技防辦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。
第六條 專家的權利
(一)向省公安廳、市(州)公安局技防辦以及行業(yè)組織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;
(二)對工作相關情況有知情權,可要求查閱與工作有關的材料;
(三)在執(zhí)行工作過程中,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,充分發(fā)表個人意見,獨立行使權利;
(四)按有關規(guī)定獲得相應勞務報酬;
(五)可自愿退出專家?guī)臁?br> 第七條 專家的義務
(一)遵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本辦法;
(二)積極參與各項工作,對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事先承諾的工作時,應當及時告知,并妥善安排后續(xù)工作;
(三)堅持科學嚴謹、實事求是、公平公正的原則,不得謀求非法利益;
(四)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工作應當主動提出回避;
(五)嚴格遵守和維護國家安全保密制度和職業(yè)道德規(guī)范,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(yè)秘密。
第八條 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(tǒng)設計方案的論證、竣工驗收應當成立論證、驗收委員會或者論證、驗收小組,委員會(小組)中的技術專家應當在專家?guī)熘谐槿。瑢<业倪x取應遵循隨機性、權威性和回避性的原則。
第九條 省公安廳、市(州)公安局技防辦應當建立專家工作檔案,記錄專家參與相關工作的具體情況。
市(州)公安局技防辦應當定期將專家使用情況報告省公安廳技防辦。
第十條 受聘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(jīng)核實,解除聘任:
(一)違反相關的法律、法規(guī),造成不良影響的;
(二)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;
(三)無正當理由,不接受工作任務,影響工作進行的;
(四)本人提出申請要求解除聘任的。
第十一條 專家經(jīng)省公安廳技防辦批準后予以解聘的,其聘任證書應當交回省公安廳技防辦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公安廳技防辦負責解釋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。